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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1.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推进涉海工程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理等制度建设,对各类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扩建的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加强资源利用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和项目后评估。强化海洋倾废监管,加强海洋倾废监测与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海洋倾废监管工作机制。
  2.加大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完善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治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发生。
  (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海洋污染应急体系建设
  1.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为海洋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2.增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编制《嘉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嘉兴市沿海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完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设施设备,到2015年建成嘉兴溢油应急设备点。
  (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对本市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河)岸带等资源的基础调查,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滩涂等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涉海部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2.加强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组织实施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海岛保护法》,开展海岛调查,制定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禁渔休渔制度与捕捞许可制度,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加强王盘山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大资源管理力度。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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