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海陆联动,统筹管理。正确处理好海洋环境承载与海洋经济发展、陆域污染治理与海域污染整治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的污染防治,强化陆海联防联控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逐步推进。编制《嘉兴市近海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依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对海洋经济发展影响大、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严重的重点区域和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区域协作。强化政府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实行区域协作、联合行动机制,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合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区域海洋环境健康。
(三)总体目标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进一步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通过五年(2011~2015年)的努力,把嘉兴沿海地区打造成特色鲜明、生态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蓝色海洋生态区。
到2015年,基本完成沿岸陆域污染整治,初步完成主要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沿岸海域水质保持总体稳定。建立完善以海限陆、海陆统筹、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实行海洋环境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探索跨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海洋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滩涂、海域、海岛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清洁能源利用基地扎实推进。海洋产业布局显著优化,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基地,大力推广和应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生态,低耗的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防治
1.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逐步改善入海水系水质。强化滨海一带污水处理场设施建设和陆域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积极实施海岸带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
2.加强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研究开发与建设,大力发展高效低耗海洋新兴产业,构建较为完整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沿海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口水质监测,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
(二)涉海工程环境管理和海洋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