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印江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地区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铜地商粮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11年6月23日至2011年7月23日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治理无证经营,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治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和私自改变建设地点)加油站和加油网点的行为。
(三)治理擅自超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措施
(一)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行依法取缔。
(二)对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网点,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督促指导重新申请办理证照。
(三)对手续不健全,未经验收、未办理证照的加油站(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营业。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待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芝新(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冉飞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严 恬(自治县工业贸易局局长)
成 员:陈 卓(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住建局局长)、
袁长生(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石文斌(自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