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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畜牧兽医局拟定《印江自治县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印江自治县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地会议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彻底摸清我县能繁母猪当前存栏数,确保国家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我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猪场、种猪场、生猪养殖户和所有生猪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一是已配种受胎的母猪;二是处于空怀期但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省、地、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共同负担40%。即:每头能繁母猪补贴的100元中,中央财政负担60元,省级财政负担16元,地级财政负担12元,县级财政负担12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 “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对没有“一折通”账户的养殖场(户),在当地信用合作社开户。不能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各乡镇,对2011年全县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进行详实的统计与核查,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普查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政府组织,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统计表(见附表1)。各乡镇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乡镇畜牧干部、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统计的母猪一律用防疫二维码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备存;见榜。统计结束后,现场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对张榜公布情况当场拍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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