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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通知
(印府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抓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根据《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地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确保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现水利扶贫工作既要出成效,又要出经验的目标,切实解决水利民生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地区拟下达我县201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30处,总投资1511.2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09.00万元,省级补助151.13万元,投劳折资151.13万元),解决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群众投工投劳3.55万工日。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个项目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每个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项目乡镇政府职责:做深做透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好水源纠纷、工程占地和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必要环境,负责组织受益群众投劳集资。在群众投工投劳方面,认真办好书记、乡镇长示范点,要将管槽土方开挖任务细化分解到组到农户,并进行公示。负责督促工程建后管理维护工作,30个项目必须成立用水户协会,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
  水利部门职责: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工程的规划设计及精心组织施工。对土建资金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备案,接受监督。负责项目投资部分的材料及资金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技术监督,负责工程施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单位落实建后管护措施和制度。
  缠溪镇曾家村青杠林组饮水安全工程为军民共建示范点,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建设。
  (三)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遵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严格“四制”管理,实行质量、技术和安全责任制,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及时对工程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投工投劳积极性高的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项目实施部门要认真搜集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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