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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浙农质发〔2011〕18号)


各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7-8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一)植物性农产品(黄瓜)中农药残留检测

  检测项目:一是有机磷类,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喹硫磷、伏杀硫磷、马拉硫磷、毒死蜱、杀扑磷、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二是菊酯类,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三是氨基甲酸酯类(指定单位参加,见附件1),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在上述26种农药中选取。

  (二)兽药残留检测

  猪尿中药物残留项目包括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

  二、参加对象

  凡通过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以及已完成农业部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机构考核(复核)、项目验收、计量认证(复查)和审查认可的依据之一。

  三、组织机构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承办。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各质检机构填写报名表(附件2)完成报名,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发样和检测阶段。8月16日上午9:00统一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三楼会议室领取农兽药能力验证样品。样品检测时间8月16日至19日。参加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于8月19日9:00前将结果上报表(附件3)传真至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并与同日将结果上报表、检验报告和有关图谱等纸质文件邮寄至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邮戳为准)。参加兽药残留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于8月19日9:00前将结果上报表(附件4)传真至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于同日将结果上报表、检验报告和有关图谱等纸质文件邮寄至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邮戳为准)。

  (三)统计分析阶段。8月26日前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出具能力验证结果分析报告。

  五、判定原则

  本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判定原则为:回收率在65%-130%范围内的判定为合格,80%-110%范围内的判定为优秀,超出上述范围的或存在定性错误的判定为不合格。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判定原则为:回收率在70%-120%范围内的判定为合格,80%-110%范围内的判定为优秀,超出上述范围的或存在定性错误的判定为不合格。

  六、检测方法

  农药残留测定,在《蔬菜和水果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和《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2008)、《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5-2003)、《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4-2003) 等5009系列方法中选一种方法进行操作;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测定,在《猪肝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031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特布他林、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33/T 623-2006)、《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和《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中选一种方法进行操作。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采用指定检测方法,各参加能力验证机构派相关检测技术人员来领样,并携带冰瓶。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不得相互询问。

  (三)逾期未完成或伪造检测结果的,直接判定不合格。

  (四)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则。

  (五)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选拔参加首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比武决赛的依据之一。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承办单位联系。

  组织单位:浙江省农业厅,联系人:章林平,电话:0571-86757257;浙江省质监局,联系人:包 玮,电话:0571-85023573。

  具体承办单位: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人:寿林飞,电话:0571-86757006,传真:0571-86757012,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联系人:陈勇,电话:0571-86094713,传真:0571-86957812,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张东雷,电话:0571-85129817,传真:0571-85028182,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4号楼,邮编:310013。

  附件:1. 参加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能力验证单位

  2. 能力验证报名表

  3. 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4. 兽药残留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能力验证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2

温州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

3

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

4

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

5

金华市植保站

6

慈溪市农业监测中心

7

台州市椒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

8

绍兴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9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信息与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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