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省补贴资金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1〕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切实做好我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真正惠及农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和《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现就201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省补贴资金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任务目标
2011年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指标总量25万吨,应用1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推广商品有机肥50万吨以上,应用200万亩以上。其中,2011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中补贴推广9万吨以上,按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要求组织实施;省专项补贴推广16万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和《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推广指标预安排
根据2010年全省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调查,以及产业肥源分布和地方扶持力度等情况,省专项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指标预安排如下:
市
| 预安排指标(万吨)
| 市
| 预安排指标(万吨)
|
杭州市
| 2.7
| 金华市
| 2.7
|
温州市
| 1
| 衢州市
| 2
|
嘉兴市
| 2.3
| 丽水市
| 1
|
湖州市
| 1
| 台州市
| 1
|
绍兴市
| 2
| 舟山市
| 0.3
|
合计
| 1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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