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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省补贴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省补贴资金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1〕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切实做好我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真正惠及农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和《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现就201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省补贴资金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任务目标

  2011年省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指标总量25万吨,应用100万亩以上,带动全省推广商品有机肥50万吨以上,应用200万亩以上。其中,2011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中补贴推广9万吨以上,按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要求组织实施;省专项补贴推广16万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和《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推广指标预安排

  根据2010年全省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调查,以及产业肥源分布和地方扶持力度等情况,省专项补贴推广商品有机肥指标预安排如下:

预安排指标(万吨)

预安排指标(万吨)

杭州市

2.7

金华市

2.7

温州市

1

衢州市

2

嘉兴市

2.3

丽水市

1

湖州市

1

台州市

1

绍兴市

2

舟山市

0.3

合计

1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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