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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标准及要求

  (一)认真搞好选址征地。要充分考虑建、管、用等诸多因素,于3月20日前在所建集镇附近依山傍水、平坦开阔、水、电、路、通信源便于接续的处所选征不少于5亩土地作建设用地。

  (二)周密规划设计。根据功能齐全、节约用地、起点超前、环境协调的要求,原则上按照《毕节地区农村老年公寓(敬老院)通用图集》<一>、<二>、<三>、<四>图样选择实施,按黔西北民居风格、公寓式住宅标准投建,主楼以2至3层为宜。各单位可根据地形地貌和建设规模(床位数)委托设计单位优化和调整平面布局图,但不得改变建筑风貌和建筑及装修标准,必须确保功能齐全。调整后的施工图按有关程序上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搞好招投标。各县(市、区)民政局为项目业主(也可由各地民政局委托项目所在乡镇作为代建单位),完成图纸设计后严格按招投标相关程序组织指导乡镇搞好招投标,切实选准信誉好、实力强、资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以合理的价格建设出高质量的工程。

  (四)明确责任、各施其责。农村老年公寓建设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地搞好管理实施。各县(市、区) 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办理项目申请、申报等有关手续,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竣工后,会同危改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县危改办要准确核定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数并按期划拨危改建设经费,指导相关部门共同搞好项目实施。建设、规划、设计、质监等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规划设计,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指导监督敬老院的工程实施,对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财政部门要及时把上级拨给的项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入乡(镇)财政民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国土部门负责农村老年公寓征地用地手续办理,协助选址定位。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乡镇办事处要按上级的统一安排,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搞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优质按时竣工验收。

  (五)强化监督。相关各单位要跟踪掌握老年公寓建设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措施,工程建设进度每周五向地区危改办和民政局双向报送。地、县两级危改办、民政、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 按照《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毕委办字〔2009〕9号)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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