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毕节地区2010年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
建房(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30日,毕节地区召开了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表彰暨2010年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提出“2010年,我区将全面完成五保户危房改造工程,实现乡镇都要有一所农村老年公寓的目标”。近期地委、行署又将这项工作列入2010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保证如期完成农村老年公寓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本着“抢抓机遇、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着力改善我区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具体指导,建设、规划、国土、质监、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乡镇都有一所老年公寓的目标,本着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今年要建农村老年公寓、已建敬老院但仍然满足不了入住需求的乡镇要扩建农村老年公寓的原则,结合本区财力和已建老年住宅情况,今年全区总体完成102所(老年公寓)5049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设任务。其中毕节20所,大方14所,黔西13所,金沙8所,织金13所,纳雍10所,威宁19所,赫章1所,百管委4所(具体乡镇和危改任务数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