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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激励各级各部门及安全监管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表彰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各县、乡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办事处),地、县、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面向基层政府、监管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

  (二)名额分配:详见《全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府及监管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层级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推进安全发展。

  (3)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本区域或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5)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6)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好,被评为优秀等次(必须是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排列第一、二名的县级政府才能推荐为先进集体)。

  (7)本地、本部门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生产经营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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