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各县、市(区)要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外,每年开展大型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不得少于4次。2011年,公民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60%,力争2012年达到70%,2013年达到80%。
2.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大型消防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以及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在重大传统节日及冬春季节等火灾多发期,开展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工区”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内容和手段,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
4.教育部门要继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课程,学校要组织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活动,采取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书写黑板报、开展征文评比、参观消防站、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每所学校必须设置1块固定消防知识宣传牌,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以上消防疏散演练,学校师生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达到有人员监督、有消防器材、有规章制度、有警示标语等四有标准。
5.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案例和逃生自救等知识,每年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100条次。要加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消防法制意识。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开展每年不得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10万人的消防安全常识提示,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6.旅游景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固定消防知识宣传警示牌,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楼宇视频、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并定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
7.各县、市(区)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内容,每期不少于2个课时;每年组织消防部门分期对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派出所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村(社区)负责人等进行1次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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