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各县、市(区)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项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2.乡镇(办事处)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建设、队伍建设”等四个基础;定期组织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责任目标,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4.大力推行农村、社区区域联防。村(社区)要制定防火公约,与辖区内小旅馆、小浴室、小店铺、小娱乐场所、小网吧等
“五小场所”及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宣传、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农村、社区全面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村民自主管理、“老弱病残疯酒”六类重点人员管理、“两分钟防火法”户门警示宣传等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三大抓手”。
5.规划、建设、安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职能部门,以及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和联动执法保障等制度。
(二)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1.乡镇(办事处)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副主任,综治办、安监站、社会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做到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计划、有工作考核,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和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2.村(社区)要成立以村委会(社区)主任为站长,社区民警为副站长,村(社区)委员、消防安全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活动。村(社区)有多个住宅小区的,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任组长,小区保安队负责人任副组长,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楼长、保安队员、消防志愿者等为成员的小区消防工作组,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警示活动,每日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