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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安消防支队使用现役编制,其机构、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地区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4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副处级领导职数3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毕节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地区公安局下属行政机构(副县级)。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管理经费的规划、调拨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指导协调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区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依法管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毕节地区境内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60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下设政治处(警务督查大队)、办公室、交通事故处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车管所(下设车辆管理中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中队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队,均为副科级机构)、交通安全宣传科、后勤财务科、科技科、法制科、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科、交通特勤大队。交通警察支队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毕节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贵毕公路直属大队。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情报信息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副科级机构,各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

  毕节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直属大队。政法专项编制3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副科级机构,各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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