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指导、监督和承办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内安全犯罪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协助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民族宗教区域及活动场所依法进行管理,取缔地下教会活动、“法轮功”组织、冒用宗教名义的其他邪教组织和各种有害气功组织;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内设反邪教侦察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和机动侦察大队。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内设经济犯罪情报大队和侦察一大队、侦察二大队。
(六)治安警察支队。
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拟订治安行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承办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有关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指导防爆排爆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全区户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工作;负责对全区保安服务业的管理与指导,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组织等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城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内设情报综合大队、户政和派出所工作指导大队、内部单位保卫工作指导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案件侦察大队、保安管理大队。
(七)刑事侦查支队。
收集掌握分析全区刑事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区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劫持人质、爆炸、恐怖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跨县(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指导、管理使用刑事特情,收集刑事犯罪情报,建立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规划管理刑事技术建设,指导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负责全区警犬繁殖、训练和管理工作。内设刑事情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刑侦三大队(预审大队)、警犬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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