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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办和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本地区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户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地区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安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行署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毕节地区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邪教、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本地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地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毒品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等工作,承担地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拟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按规定权限,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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