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0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毕节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毕节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确保实现试验区生态建设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造林绿化、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管理、林地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至90分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指标
(一)造林绿化(20分)
1.完成年度营造林计划(10分)。
2.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6分)。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得6分,每降低5%扣1分。
3.造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4分)。保存率每降低10%扣1分。
(二)森林覆盖率(20分)
1.“十二五”期间,毕节、织金、金沙、纳雍4县市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1.5%,等于或大于1.5%得20分,每降低0.15%扣2分。
2.“十二五”期间,大方、黔西、赫章3县和百里杜鹃管委会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1.6%,等于或大于1.6%得20分,每降低0.16%扣2分。
3.“十二五”期间,威宁县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1.7%,等于或大于1.7%得20分,每降低0.17%扣2分。
(三)采伐限额管理(10分)
1.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组织领导机构(1分)。
2.组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