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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复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1日-12月20日)。各地领导小组要组织行业系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自查或行业系统单位检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复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复查结束后,应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

  (四)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0日)。各地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行业系统单位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坚持“七个一律”。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部107号令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要督促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地、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行业系统行政单位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地区行署成立由吴勇常务副专员任组长,行署何旭副秘书长、地区公安局陈学银副局长、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丁翔政委、孟吴恒支队长为副组长,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消防支队,孟吴恒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上情下达和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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