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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四、高度重视民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措施。保障民生的重点是“保两头”,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一是要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有一定的合理性,要切实防止动用行政手段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倾向。在政府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同时,要通过整顿治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秩序,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二是要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认真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解决好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三是各级财政要解决一定资金,通过商业渠道,积极组织货源,购进生猪及鲜活农产品,建立政府平价售货点,投放市场,平抑物价,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把握市场动态,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价格和工商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市场物价的监管和巡查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区内外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和动态,分析市场物价的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稳控物价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加大对市场物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意炒作价格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三是继续组织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照乱收费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一律降低、阻碍经济发展的收费一律规范和取缔的原则,继续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同时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

  六、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增加储备,提高吞吐能力,是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工业能源、商务、粮食、供销社等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积极增加粮、油、肉、糖、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石油、煤炭、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防止重要商品特别是生猪价格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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