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
(毕署通〔2011〕2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保证群众生活、稳定通胀预期等工作,确保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结合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价格形势的分析研判,切实增强价格调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取得实质性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推动价格上涨的深层次因素仍未消除,控制价格上涨的难度依然较大。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与统计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定期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找准当地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有效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二、大力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应
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物资丰富、供应充足,特别是农产品生产供应有保障,稳定市场价格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主副食品生产供应。严格执行“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抓好生猪、禽蛋、蔬菜生产,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扶持规模企业、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扶持生猪等养殖企业(户)的发展,提高种养殖业主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增加肉、禽、蛋、菜等产品的有效供给,稳定市场物价。
三、减少中间环节、畅通流通渠道
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货源地信息收集,加强与周边主要货源地的产销衔接,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鲜肉、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力度。要充分发挥农副产品龙头、骨干企业的引导作用,采用价格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主要超市及连锁店平价销售,平抑农副产品零售价格。搞好农贸市场直销(配送)体系建设,建立猪肉直销店、放心粮油直销店(点)、蔬菜直销点,加大“农超对接”力度,扩大受惠面。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交通部门要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物资运输,物价部门要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管理费,降低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