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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和东关至清丰段项目补助资金筹措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和东关至清丰段项目补助资金筹措工作的通知
(毕署通〔2011〕21号)


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县县通高速”的战略部署,地委、行署计划今年全面开工建设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和东关至清丰段(以下简称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正快速推进。今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同意项目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建设并同意行署给予项目投资人不超过总投资25%的资金补助。为切实做好项目补助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根据2011年2月21日地委委员第三次办公会议纪要和2011年2月17日行署第三次专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认识筹措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地委、行署的相关工作部署,及早做好安排,确保补助资金及时筹措到位。

  二、筹集方式。参照毕节至威宁和黔西至织金高速公路资本金筹措原则,由地区和项目涉建县(市)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按照2:8比例共同分摊补助资金。化联互通连接线总投资6亿元,25%的补助资金由百管委独自承担,连接线资本金和建设资金由BOT中标单位融资解决(详见附表)。

  三、补助比例及金额。项目总投资104.76亿元(待省交通运输厅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后,在补助期最后1年按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和清算),其中石板至东关段53.88亿元,东关至清丰段50.88亿元。两段高速公路25%的补助资金共26.19亿元分8年进行补助。建设期3年补助的10%部分资金按3:5:2比例分年到位,营运期前5年补助的15%部分资金按5:3:3:2:2比例分年到位。涉建各县、市(区)须按要求将需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地区高总司帐户(详见附表1、2)。

  四、时间要求。各涉建县、市(区)须在补助期内每年9月30日前将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详见附表)及时足额划拨到地区高总司帐户(联系人:金汝雪;联系电话:13885738980)。

  五、贷款手续。各涉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将本县、市(区)应承担的上述补助资金专题呈报同级人大,经人大审议批复后向各银团贷款行提供《补助资金承诺函》(格式附后),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此函原件和同级人大批复文件送地区高总司,由地区高总司统一报送有关金融机构,以确保项目融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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