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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2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管理权限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保留、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对照文件,结合地委、行署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做好省人民政府分期公告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对应承接落实工作,制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将下放的事项统一进入政务中心办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确保下放事项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行署法制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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