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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毕署通〔2011〕2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地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吉勇(行署专员)

  副主任:吴 勇(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玉屏(行署副专员)

  成 员:王开俊(行署秘书长)

  杨新江(行署常务副秘书长)

  何 旭(行署副秘书长)

  先 武(地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袁德琴(地区财政局局长)

  陈恒书(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

  王 丽(地区农委主任)

  杜培忠(地区监察局局长)

  刘晓益(地区审计局局长)

  罗绍松(地区商务局局长)

  段铜成(地区国税局局长)

  张 宏(地区地税局局长)

  牛贵河(地区畜牧局局长)

  邱俊美(地区粮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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