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地税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的通知


  3.新的税收政策宣讲、纳税人热点咨询问题讲评;

  4.针对纳税人个性化需求的专题培训;

  5.其他培训。

  培训形式分为宣讲式和互动式,既要充分宣讲培训的内容,又要安排一定的时间供纳税人提问,以增强征纳双方互动交流。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收集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可能地现场解答提问;如遇政策性强,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应详细记录问题内容及联系方式,并尽早主动联系答复。

  六、联合开班时间

  纳税人辅导班以定期开班为主,固定在每月20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同时应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或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以不定期开班为辅。

  七、联合开班地点

  纳税人辅导班培训地点相对固定,设置在苏州市沧浪区花街23号(国税局停车场)三楼会议室。

  八、联合开班流程

  定期辅导班,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由工作人员当场向纳税人发出培训通知,并定期将培训人员信息传递给纳税人辅导班,开班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提醒短信。不定期辅导班,参加对象及时间、地点通过外部网站、报纸税法宣传专栏、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等告知纳税人。

  做好每场培训的签到工作,并建立《纳税人辅导班税法宣传台帐》,认真记录每场次培训的开展情况及纳税人咨询问题。会后要及时整理、分析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逐一解决回复。不定期采取调查问卷形式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纳税人辅导班的税法宣传工作。

  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设立纳税人辅导班是国、地税转变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力争让纳税人学校成为纳税服务的新窗口。

  各市、区(含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纳税人学校制度。

  附件一:国、地税联办纳税人学校需求采集表

  附件二:国、地税联办纳税人学校培训签到表式样

  附件三:国、地税联办纳税人学校税法宣传台帐式样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