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七)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按照省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镇党委、政府提出,报县委、县政府确定。生态发展镇综合性工作机构总数原则上按5-6个掌握,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临时人员。
(八)实施强镇扩权,提升乡镇施政能力。县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切实落实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使乡镇党委对配备镇级班子副职有推荐权,对调整个别镇班子成员有建议权,对乡镇干部工作问责有处理权。
(九)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各乡镇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性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综治信访维稳等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按照“延伸乡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
(十一)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采取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五、实行财政激励政策
(十二)建立健全县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激励机制。县要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于今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经省委农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准的,省财政给予每个县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逾时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