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十件民生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1〕18号)和《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46号)等的要求,为确保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全面落实,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将对十件民生实事有关工作开展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各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市直各牵头部门按程序制订各项民生实事的细化实施方案,已由市发改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将各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书面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通过《督查通报》予以通报。
(三)进行专项督查。2011年8月中旬,召开情况分析会,进行评估各项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对各项民生实事进行专项督查。
2011年底前,专门召开十项民生实事评估总结会,总结相关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