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1年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县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主动参与软件正版化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落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版权部门要宣传依法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会同财政和经济信息化部门加强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和检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软件供应商完善售后服务,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各单位新购正版通用软件预算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工商部门要根据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整体部署情况
各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并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逐级落实。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报送到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