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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安全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以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
  (五)规范基层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辖内无无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增强群众科学用药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群众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创建试点、全面推进、常态化管理三个阶段进行。
  创建试点阶段(2011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调研,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并从中确定申报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实行国家和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互动联创。示范县创建试点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示范乡镇创建试点;未开展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市、区)可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示范乡镇创建试点。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完成创建工作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验收。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单位完成创建工作后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授予“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称号。
  全面推进阶段(2012-2013年):在试点创建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每年按要求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验收;每年年底对申请示范乡镇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考评,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实现示范县、示范乡镇全覆盖。
  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任务基础上,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常态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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