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食药监办〔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力争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以药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为载体,带动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原则,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考评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二)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街道)以上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全面提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行政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