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整治、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至2013年)。在2011年“三化”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创建具有金华特色的“精品城市”。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化”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强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成立市区“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法制办,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部门协调,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三)创新工作,完善机制。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城市管理中无人管、任务不明、职责不清,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形象的问题;二是城市管理中管理标准低、管理不到位,影响“精品城市”建设的问题;三是城市管理中有项目、有办法,但由于资金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的问题。要针对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具体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督查,量化考核。要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三化”工作报告制度和量化考核制度。市城管办负责对市区“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10分)。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细化,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开辟专栏,跟踪报道,营造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