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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行政审批处(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服务项目的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负责受理被许可人的备案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延续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规范和创新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方式;负责并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参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挂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优属安置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拟订并实施优抚规定和标准;承办烈士称号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的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残疾等级为1至4级的残疾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
  (四)救助福利处(挂市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市慈善事业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救灾减灾和核报灾情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管理市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市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全市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指导分散供养;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指导敬老院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牵头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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