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居家养老工作,指导、组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管理;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十四)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六)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府信息公开、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协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清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指导、检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的活动;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