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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社会保险政策,会同地税、财政部门做好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工作。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进人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编报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办理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手续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动等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证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工资确认和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四)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规范津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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