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
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是提升和扩大全市工业总量的客观要求,是体现工业发展实力的重要标志,是我市打造泛北部湾中小企业名城的现实需要。为了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不断上水平、上档次,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扶持
(一)奖励新列为规上的企业。从2011年起,对新列为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下同),经市或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二)规上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1.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三级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规上企业优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政策。
3.增加财政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入;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税收实行比例奖励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比率,加速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三)规上企业优先用电用水用地等支持。
1.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用电指标;规上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
2.项目或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优先考虑投产达产后是否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投产达产后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工业园区。
3.大力帮扶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的规下企业开展积极帮扶,着力解决其在做大做强过程中遇到的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问题。
4.优先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规上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帮助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贷款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