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1]458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工作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工作
为进一步探索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相关申报审批工作的全面信息化。2011年“三秋”报送工作采用信息系统报送和书面报送方式并行,2012年度起全面实施信息系统报送方式。
1、报送内容
各单位按照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要求,详细填报“三夏”二麦和油菜、“三秋”水稻秸秆的机械化还田面积和综合利用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工作总结。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1年“三夏”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上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1]272号)。
2、报送时间
请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及企业分别于8月10日以及12月20日前,通过上海农委政务网“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完成“三夏”二麦、油菜及“三秋”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区县主管部门于8月31日以及次年1月15日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信息的核查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备案。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上报。具体操作流程将另行组织培训。
二、关于加强执行情况的核查
为更准确、合理的评价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效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的核实检查工作。相关核查结果将作为扣除或收回市级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1、核查内容
(1)机械化还田情况: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技术路线,实施作业和收购确认单以及公示等相关情况;
(2)秸秆禁烧情况:区县环保部门提供的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完成情况证明的核准情况;
(3)除还田外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处置的秸秆数量及用途,秸秆综合利用产品产量及销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