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2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蔬菜的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31号)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海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蔬菜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县 (区)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蔬菜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蔬菜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蔬菜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为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构。
(一)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