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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巴州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筹备部署阶段。在2011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要成立编纂组织机构,制定下发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民政局备案。适时召开全州编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编纂工作。

  (二)编写核对阶段。州、县市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制定词条编写工作方案或计划,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卷·巴州部分》目录,分级举办编纂工作培训班。在2012年7月30日前收集整理编纂资料,州、县市、乡镇(街道)分级完成本级词条的编写核对工作,各县市完成对乡镇(街道)级词条的初审工作。在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州、县市两级词条初审。

  (三)审核上报阶段。在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州、县市、乡镇(街道)词条的审核上报工作,并配合自治区编委会汇编、出版、总结编纂工作情况、表彰先进等事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编纂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编纂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落实人员与经费。由于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要安排和选聘专职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编纂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编纂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编纂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业务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编纂人员的培训,做到不漏一个县市,不漏一个乡镇(街道)。通过分级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全州编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丛书编纂体例和行文风格编写,严格执行编辑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文稿质量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五)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编发简报、通报等形式,通报进度,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通过实地检查督促,掌握各县市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要建立成果审查制度,制定审核标准,严格审核程序,认真做好编纂成果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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