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等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物业项目的服务管理制度。
2、各区县要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整改提升的基础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各项活动内容,按月将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3、各区县要利用社会调查机构,对本辖区物业服务整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充分运用调查评估成果,研究解决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组织各区县之间进行物业项目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各区县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评比活动,评选出“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20家、“百名物业服务之星”、“十佳业主委员会”,对表现突出、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员工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切实把“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贯穿到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各区县要把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作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稳定氛围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区县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要互相学习借鉴,开展沟通交流。要注重发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参与活动,增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社区委员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以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带动社区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力度,化解纠纷
各区县在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中,要高度重视解决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对提前排查的纠纷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逐一消除;对长期积累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到一线,采取包案、定时化解的措施,加大解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