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1〕57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等创新机制,以体现物业管理核心价值为立足点,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抓手,以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更加专业化、市场化,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构建和谐互信关系为目标,努力实现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全面实施,促进全行业物业服务质量普遍提升,建立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已全面实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区县要适时对属地企业员工政策法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要通过政府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辖区内的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完善合同、规范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管理服务的依据。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未完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更新,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各区县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属地物业项目全部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