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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8、调轻调优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遵循“高碳行业低碳化、低碳行业产业化”的发展路径,逐步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对现有的化工、钢铁、电力、水泥等产业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除南京化工园和金陵石化外,原则上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化工项目。不再新增钢铁、水泥产能和新建燃煤电厂。突出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到2015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

  9、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制订并实施严于国家和省要求的产业政策,对新建项目,从投资规模效益、装备技术水平、资源利用强度、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项目先进性评估。凡国内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凡外资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审批联动机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产业定位不相符、环境容量无空间、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与环境风险较大的区域(企业),实施项目限批和不予注册、登记。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10、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按照完成刚性约束指标、支撑环境质量改善、倒逼发展转型的要求,通过结构、工程和管理三方面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科学核定水功能区允许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主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与回用,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治理、粉尘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机动车排放治理等工程。承担节能减排任务的区县、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分解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11、加大关停整治力度。依法关停搬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为产业转型发展腾出空间。全面实施污染企业关停整治和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2014年青奥会前,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以化工、建材、冶金、涉及重金属排放等行业为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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