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宁委发[2011]6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发展转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现就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深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由于我市多年形成的重化工业比重较大,结构型污染依然偏重,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较为突出,同时城市化快速发展伴生而来的建设、交通、生活等污染日益显现,灰霾天气现象增多,总体环境质量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
2、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作为2014年青奥会的举办城市,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增长和城市扩张,污染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抑制增量、削减存量的任务将十分艰巨。积存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环境安全的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需求的提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的任务显得十分迫切。
3、环境保护使命责任重大。“十二五”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决战时期,是建设国家生态市、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更是资源环境倒逼发展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进一步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全面提升空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满意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