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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卫生、商务、供销、工商、地税、国税、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技监、农业、供销、商务、财政、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

  1.工商部门要积极履行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电子监管推行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经营者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牵头落实电子监管平台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设施(包括监管端的光纤接入、服务器配置等),督促推行对象将电脑、宽带、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符合电子监管要求;负责电子监管平台日常的维护,保障电子监管平台顺畅运行;做好电子监管数据分析运用,确保电子监管平台发挥应有的作用。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在发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运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食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3.卫生部门要鼓励引导餐饮经营者与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购销合作关系。

  4.质量技监、农业和供销部门要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制度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购销合作关系,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商务部门要将电子监管作为商贸流通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的前置要件,对电子监管推行到位的,落实奖励帮扶政策。

  6.财政部门要做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协助做好电子监管推行主体的奖励补助申请的审核工作;要协助做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所需的硬件、软件等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平台资产管理制度。

  7.国税、地税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兑现食品流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工商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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