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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全面完成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必然要求。省、市政府将电子监管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加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将75%的大型连锁超市和批发企业纳入电子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都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通过五年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初步实现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食品经营主体法定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基本建成“批发源头可控、零售末端可溯、监管责任可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2011年,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在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等一级批发商,副食品批发市场内以及城区所在地的批发经营主体等四类对象中推行面达到80%,电子监管推行数达到应推行总数的80%;2012年,电子监管推行数达到应推行总数的100%,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2013至2015年巩固提高,提质扩面,逐步将规模较大的食品零售经营户纳入电子监管行列并发挥效能。

  三、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内容,构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规范运行机制。

  1.界定推行主体。全市共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2000多户,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经营方式和范围各不相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明确将推行对象界定为全市食品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和所有的食品批发经营主体。鼓励食品生产单位加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

  2.建好监管平台。试点先行,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搭建全市服务器,实现数据以市为单位统一集中。建立动态、共享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库、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索证资料信息库,并不断充实完善,为远程监管、经营者索证查验和电子建帐、消费者查询提供方便。同时抓好软件运行维护,确保电子监管平台顺畅运行。

  3.抓好培训应用。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流通许可时,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准入主体的素质;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操作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经营户软件操作水平;培育一批典型,通过经验介绍、媒体宣传等扩大影响,给其他经营户树立样板、树立信心。同时,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推进进度缓慢、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拒不推行的经营者,依法严格检查进货查验记录情况,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处理,做到以监管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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