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意见
(市工商局)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流通业的发展水平,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现就全市流通领域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电子监管软件,以流通环节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主体为主要对象,以其履行法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项目为主要内容而形成的信息数据平台;是寓食品安全数据平台、行政监管平台、用户查询平台三位一体的现代信息化系统。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可以实现食品经营主体管理、食品质量监控、食品流向追溯等远程监管功能;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通过平台可以共享进货查验信息服务。
(一)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提升我市食品流通业发展水平,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商品“大流通”、“大物流”的格局初步形成,食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食品经营主体不断壮大,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突出,传统监管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食品经营者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成为企业素质和竞争力提升的障碍。推行电子监管,改变传统监管模式,引导企业管理信息化,是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建设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食品经营者规定了更严格的法定义务。实行电子监管,就食品经营主体而言,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的成本,促进经营水平的提升;对监管部门而言可以实现食品安全从末梢监管向源头监管转变,从模糊监管向精确监管转变,从现场监管向远程监管转变。对消费者而言,可以方便地查询、获取食品安全信息,改变与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严重不对称现状,强化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作为一种现代信息化手段,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