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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城市环保满意率提升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高新园区。

  2.积极控制有机废气污染。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善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机制,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准入评价和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对化工、医药、农药、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及合成革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园区。

  3.加强火电、钢铁、水泥企业整治。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施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减少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钢铁企业(元立)要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实施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加强技术改造,实现氮氧化物、粉尘减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开发区、高新园区。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对经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维修合格后方可上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三)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严禁敞开作业,并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拆除建筑物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做好防散落、防漏和进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并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运输,沿途及时清扫、洒水。2011年7月1日起,逐步在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远程监控工地扬尘、施工安全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按要求定期清洗。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水污染整治

  大力改善市区河流水质,整治或切断周边各支流、排渠的污染源,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入总量,同时加强塔底电站放水调控,实现改善市区(含信安湖)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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