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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城市环保满意率提升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城市环保满意率提升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60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衢州市2010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数据反馈的函》(浙调函〔2011〕26号)及市政府领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市区城市环保满意率,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噪声污染整治

  (一)组织开展汽车噪声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机动车禁鸣喇叭专项整治。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禁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并制作《城市中心区车辆禁鸣喇叭告知书》等宣传资料,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2.开展老城区、西区“禁货禁拖”专项整治。严格规定大货车、大型机械、拖拉机及其他噪声大的机动车进入市区的时间和行驶线路。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上述车辆,除避开高峰及重点时段外,必须到辖区交警中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二)加强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噪声整治。

  1.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管理,重点是居民小区内或住宅楼下的餐饮点在居民休息时间的噪声管理。

  2.加强对广场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减少活动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严格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管理,重点加强对夜间施工的许可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

  (三)加强物流车辆疏导管理。

  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生产、生活功能的合理分隔。逐步引导物流企业、物流车辆进园区,近期重点对开发区思源路附近物流车辆噪声污染进行整治。远期通过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物流车辆、过境车辆通过城市环线等外围道路的合理分流,减少对市区的交通压力和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商务局、开发区。

  二、严格控制废气、粉尘污染

  (一)加强园区和企业整治。

  1.加快衢化片区“厂中村”、“园中村”搬迁,严格控制企业安全卫生防护间距,减少生产企业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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