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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

  为做好2012年度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新政发[2008]90号)、《关于印发〈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09]10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09]103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区级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2012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重点

  2012年度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本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的原则,重点推进自治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体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

  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设企业需投入的国有资本金;

  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资本金严重不足的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需补充的国有资本金;

  3.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

  1.区级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重大节能减排项目等支出;

  2.区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支出;

  3.区级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4.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5.其他需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解决的支出。

  三、2012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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