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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央“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新治金办〔201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治理工作“走过场”,扎实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教育,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教育防范机制

  (一)坚持防治“小金库”教育与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将防治“小金库”教育纳入本单位每年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把财务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制度

  加强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从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增强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加强防治“小金库”的业务培训

  采取岗位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提高财务人员、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干部职工对“小金库”问题的认识,增强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加强警示教育

  搭建警示教育工作平台,各单位要依托有效方法,注重收集“小金库”治理典型案例,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提醒、告诫、警示,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一)制定和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和使用,严禁与金融机构之间拉存款搞恶性竞争,严禁各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出租出借账户和利用账户转移隐匿资金等行为,以及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利用账户进行洗钱犯罪等。

  (二)制定和完善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限定现金使用的范围,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转由部门或个人名义存储;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单位现金流量,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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