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
1、积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等3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工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市污水处理公司要建设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确保在2011年9月前竣工并投入正式运行;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度,争取2011年9月投入正式运行。
2、对未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如农业源的畜禽养殖减排项目,要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备年底核查时补充到减排项目核算。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计划
1、积极做好锦西石化分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分有限公司3家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脱硫效率;做好葫芦岛市荣鑫钼业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大华铁合金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宇龙矿冶有限公司和建昌县兴隆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钼冶炼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加快推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要于2011年9月底前做好葫芦岛天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城市九龙水泥有限公司、葫芦岛锌达工贸实业总公司等6家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淘汰工作。
4、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2011年全市要淘汰黄标车总数的30%(1万辆)。
5、继续抓好钼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连山区东越、兴业钼冶炼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同时完成工程整体验收。建昌县恒越铁合金有限公司、建昌县国丰金属有限公司和建昌县凌河钼业有限公司要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及配套设施,并于今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各有关单位及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任务指标(详见附表1),确保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核查核算。
三、2011年度总量减排治理项目计划
2011年度总量减排治理项目是2012年总量减排项目的依据,必须确保按时完成(具体项目及完成时间见附表2)。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治理落实计划及时间进度表,并坚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上报项目治理计划进展情况制度。未按时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和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项目进度的要在下季度的前10天内说明原因,否则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