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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杨洪波  连山区副区长
  王铁刚  龙港区副区长
  姜 涛  南票区副区长
  蒋克旭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赵春秀  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 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桂甫  北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杨俊春兼任,联络员由总量控制科科长田立新担任。
  五、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行业减排(主要指氮氧化物减排)。市公安局负责在2015年前淘汰全市50%以上的“黄标车”。
  2、农业源污染物减排。目标为扣除“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增量后,净削减比例达到10%。其中,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小区(场)的粪便能源化利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小区(场)的标准化建设。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葫芦岛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及进入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葫芦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的扩建工程。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5、北港工业区污水厂必须在2012年末前正式投入运行。高新区2吨/日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末前投入运行。
  6、市环保局负责市属企业污染物减排项目核查及对有关部门减排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全市年度减排核算、统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属以上各重点企业要分别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和“十二五”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减排目标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比例及本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确定,并把减排指标分解到具体的减排工程项目。
  2、本方案各县(市)区 “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中未包括各地区预增量,各县(市)区在制定减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以及新上建设项目的排放增量。
  3、各县(市)区的减排任务既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减排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4、市政府将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区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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