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有效控制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期间减排指标,在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确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减排目标以及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5151吨,净削减量为3562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793吨,净削减量为59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3625吨,净削减量为303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3935吨,净削减量为2512吨。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表达形式。绝对量指2015年排放控制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减排量,相对量指该绝对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削减比例。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及分配方案
根据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8713吨、5385吨、46658吨和26447吨。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净削减量为3562吨;氨氮净削减量为59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净削减量为3033吨;氮氧化物净削减量为2512吨。削减比例见下表: